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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衛生福利部:
1.為促進母嬰健康,本部國民健康署提供14次公費產前檢查服務、編製及定期檢視「孕媽咪健康手冊」、「孕媽咪衛教手冊」及「爸爸孕產育兒衛教手冊」,並建置孕產兒關懷網站(https://mammy.hpa.gov.tw/)及健康九九+「媽咪好孕館」(https://health99.hpa.gov.tw/theme/5),提供衛教文章、懶人包等相關衛教素材,以強化孕產婦健康識能。另設有免付費0800-870-870「孕產兒關懷諮詢專線」,由具護理專業背景人員提供諮詢,提供包括孕前準備、孕期照護、產後恢復與嬰幼兒日常發展等建議及衛教,透過免付費且容易取得的諮詢管道,協助家庭在孕期與育兒歷程中獲得正確健康資訊,以提升母嬰健康照護品質。
2.有關建議衛生福利部評估推出產後育兒初期到宅支持服務一節,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自108年起推動育兒指導服務方案,針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有需求家庭,提供親職諮詢、親職示範、環境安全指導、家務指導、餐點預備等到宅指導服務,並於115年起擴大服務對象至懷孕7個月以上孕婦及新手父母(新生兒)家庭,以服務更多家庭,提升家長照顧知能。
3.有關建議衛生福利部補助多元家庭影像與公共行銷一節,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自101年起運用育兒親職網,上架5門家庭育兒合作及性別平等議題之數位教材,協助提升家庭育兒照顧平等觀念。
4.有關建議衛生福利部推動父職參與體驗活動,本部將請相關單位日後規劃活動時,可參考委員意見研議納入父職參與體驗活動之設計可行性,另亦可嘗試結合鼓勵青年父母分享育兒、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家庭歷程主題,以凸顯強調共同承擔照顧責任之觀念。
5.有關建議衛生福利部建置生育決策資訊平台及生涯與親職諮詢服務一節,生育決定涉及個人價值取捨,且財務開銷、職涯影響及生活調整等議題,深受地域、教養模式及個人生涯規劃等多元變數影響,難以透過單一平台提供具普適性之評估工具。本部採取實質支援之方式,由本部社會及家庭署透過已建置之『育兒親職網』提供核心育兒資源,且為滿足孕期婦女各階段的照護需求,本部國民健康署設有免付費0800-870-870「孕產兒關懷諮詢專線」,提供孕產期婦女及其家人貼心的諮詢,並同步開發「雲端好孕守」APP,提供隨身式的孕產關懷服務。另外,教育部亦有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相關民間團體及心理諮商所等均有建立類似委員所提社群互動平台,現行管道形式非常多元化,建議適婚、生育年齡之男女均可透過網路搜尋,取得自身所需資訊/資源。
6.有關內政部表示模範父母表揚制度為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權責事項,本部說明如下:
(1)本案委員建議調整目前模範父母表揚制度,強調由「個人犧牲」轉向呈現「家庭合作照顧」與「制度支持」之照顧價值與評選,所涉及為各地方政府自辦表揚制度之規劃。
(2)有關內政部表示模範父母表揚制度為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權責事項,應屬有誤。另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入口網」僅係協助地方政府推播活動訊息。
(3)另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近3年辦理母親節活動,並非模範母親表揚,而係從鼓勵母親追求自我實現與自主選擇出發,並擴展至家庭內部家務分工與性別平權的討論;利用多元的互動形式如座談分享、闖關遊戲及電影敘事,引導大眾察覺家庭成員共同參與家務的重要性,並建立理解與尊重的支持體系,藉此傳達家庭與社會制度應共同撐起照顧責任,而非僅仰賴個人犧牲的現代倡議價值。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1.有關「建議行政院性平處將男性友善育兒納入性平指標:將男性育兒友善空間納入地方政府性平評核或環境友善指標。」,後續將納入本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之評核指標參考,並進行滾動式修正。
2.有關將本處暫列為本案主辦機關(單位)
(1)依本案提案說明略以,現行少子女化對策整體仍偏重經濟補助,未來除持續優化既有支持制度外,亦有必要從「降低未知風險」及「強化可預期支持」之角度進行制度設計。
(2)經檢視委員所提各項具體建議,如強化推動父母支持服務、支持婚育家庭之穩定居住政策等,多屬「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118年)」之延伸與強化,該計畫係由衛福部統籌,先予敘明;另本處於本案中僅涉及1項政策作法,相較其他部會參與程度較低,爰建議免列本處為主辦機關。
內政部:
1.有關可行之公共照顧環境:本部業於113年10月30日修正發布「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就尿布檯已有相關規定,並明定親子廁所應獨立設置男女均可使用。另本部國土管理署已訂定公共建築物衛生設備設計手冊,刻正委託台灣衛浴文化協會辦理修正改版作業,將納入提升「公共場所男廁坐式或親子馬桶比例」之意見。
2.有關降低居住風險,支持家庭形成:
(1)本部透過提高育兒家庭租金補貼率及放寬申請所得標準、增加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有關房客育兒安全修繕補助項目、提供社宅20%予婚育家庭優先入住及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最長可達12年租期等策略作法,協助育兒家庭減輕生活負擔,提供青年婚育環境,提高生育率;預計至117年全國約可提供4.2萬戶婚育家庭居住協助,提供14萬戶婚育家庭租金補貼,共計讓18萬戶婚育家庭受惠。
(2)包租代管社宅已針對友善房東提供修繕補助;另外,房東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成為公益出租人,得享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多項減免與優惠措施。本部並於115年3月11日函請委辦業者將包租案優先轉租予弱勢戶及婚育家庭,以穩定其租期,並搭配財政部房屋稅2.0等賦稅措施,鼓勵多屋族及空餘屋釋出。此外,本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已建置社會住宅專區及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專區,婚育家庭可透過各縣市政府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受理單位及聯絡窗口諮詢婚育宅資訊。
(3)另有關婚育家庭房屋租金補貼部分已有排富機制,針對婚育族群所得標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最低生活費3.5倍,所得符合資格之家庭,依現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加碼制度辦理。另115年起,登記結婚或育有新生兒的家庭將再擴大加碼,自登記結婚2年內加碼補貼50%,有新生兒出生的家庭,生第一胎加碼100%,每多生一胎再多加碼50%,提升資源精準度。
(4)為避免租屋族於租約屆滿時遭臨時通知不續租,或遭房東以不當方式迫使房客放棄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支出等合法權益,本部已於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予以相關規範,並刻正研擬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以穩定租賃關係,並強化租客權益保障。
3.另轉型模範父母表揚制度:本部未曾辦理模範父母表揚活動,且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處務規程第9條規定,「家庭支持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家庭政策與方案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三、家庭親職、家庭關係、適應與維繫服務方案之規劃、推動及執行。……」,查該署所管「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入口網」網站,定期分享地方政府所辦理模範父母表揚之相關事蹟,依上開處務規程規定及實務情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業管範疇。
4.建立生育決策支持與婚育意願研究機制:
(1)依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118年)中「擴大政府機關(構)單身聯誼」執行策略,責成各部會積極辦理鼓勵婚育活動。本部配合上開計畫辦理單身聯誼活動,另中央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營事業機構亦配合上開計畫辦理單身聯誼活動,俾利強化營造鼓勵適齡結婚氛圍。
(2)為持續營造鼓勵適齡結婚氛圍,114年本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各地方政府暨國營事業機構配合整體政策,共辦理464場單身聯誼活動,透過多樣、創意的聯誼活動,協助單身者拓展生活領域、促進交流的契機,共同提高活動量能。
勞動部:
1.勞動部針對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復職事項,提供相關宣導及協助措施: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勞工保險繼續投保等申請時,文件中皆列有復職權益相關文字說明,並於期滿1個月前,以手機簡訊或信函通知同意接受後續關懷者相關復職權益,並定期提供同意接受後續關懷者名冊予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利進行後續關懷(如:提供諮詢或爭議協處)。
(2)勞動部每年辦理「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針對不同性別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情形進行統計,以利長期趨勢比較。114年男性整體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比率為27.8%。自115年「以日申請育嬰留停」新制實施後,115年3月份以日申請提升至49.6%,接近一半申請者為男性,顯示彈性化政策正有效鼓勵男性投入家庭育兒。相關數據,本部已以新聞稿方式對外說明,以利大眾了解。
2.勞動部已於官網建置「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法規制度、懶人包、問答Q&A、津貼請領、續保規定與實務案例執行疑義解析等相關資訊,以提供企業及勞工完整參考,俾利瞭解相關制度並妥善規劃與運用各項措施。
3.另為鼓勵企業營造友善家庭職場,勞動部辦理「工作生活平衡獎」優良企業選拔及表揚,「男性育嬰留職停薪比率」已列入「友善家庭組」優於法令育嬰留職停薪友善措施參選項目之評分參考,並將「推動性別平等友善措施」列為企業參選加分項目。
環境部:
本部環境管理署114年12月16日修訂「美質環境推動計畫」公廁工程補助計畫申請原則,請各地方政府於公廁規劃修繕或新建時應符合該原則,並將親子廁所列為優先補助對象。另同座公廁廁間以全坐式馬桶為原則(需提供酒精、坐墊清潔液或馬桶坐墊紙),至多補助設置1間蹲式馬桶廁間。
國家發展委員會:
1.有關委員建議定期辦理婚育意願調查之建議,就現行機制而言,婚育相關調查已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權責持續辦理,例如衛生福利部自104年起,每4至5年辦理「婦女生活狀況調查」,針對婦女結婚或再婚意願、理想子女人數、未生育原因及家庭與工作平衡等面向進行系統性調查;另中央研究院亦自88年起,每2年辦理「家庭動態調查」,針對受訪者未婚原因、生育意願及家庭形成歷程等議題進行長期縱貫追蹤調查,在學術嚴謹性與時間序列的完整性上均有一定基礎。
2.國發會的核心職能在於統籌規劃、跨域協調與資源整合,在不重複投入的前提下,未來國發會將持續關注既有統計與研究資源,並視業務需要研議可行作法,以強化相關政策研析之實證基礎。
決定
符合「國家希望工程」之「擴大醫療投資,打造健康臺灣」及「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施政目標,並回應青年婚孕議題,爰將本案提至第3次會議討論,由衛生福利部主辦,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內政部、勞動部、環境部協辦,並於第3次會議進行專案報告。因應賴總統宣布推動「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請各部會於推動研處本案時,務必將「臺灣應邁向新公共化制度」之理念納為重要原則。長期以來,養兒育女多被視為個人及家庭責任,且由特定性別承擔較大壓力,未來應由國家、社會及企業共同建構支持體系,分擔家庭照顧責任,以營造更友善之婚育環境。爰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積極研議提升婚育家庭支持措施,除現行「育兒親職網」及「孕產兒關懷諮詢專線」等既有提供的育兒諮詢與指導服務外,應進一步建立多元之親職支持機制,並就生育決策支持、婚育意願研究機制及模範父母表揚制度轉型等事項,進行整體規劃與統籌研議;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研議將男性育兒友善空間納入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評核指標;請內政部持續推動「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並穩健推進租賃相關法制作業;請內政部及環境部持續推動提升公共場所男廁坐式馬桶及親子廁所設施比例;請勞動部參酌委員意見,積極促成企業落實友善家庭照顧之職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