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8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教育部
會議名稱 大學法第33條修法諮詢會議
大學法第33條修法諮詢會議
機關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委員建議事項
一、吳馨如委員建議事項
大學法應有主動性的教育目的。
二、吳政哲委員建議事項
(一)大學法對學生自治應是充權的概念,而不應有「教育」、「輔導」的概念。
(二)可從二公約的基礎權利來檢視大學法賦予學生的權利。
會議結論摘要
本次會議有共識的部分將納入本署修法意見,至於未有共識部分將持續召開諮詢會議討論。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列入未來施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