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
臺灣永續發展目標2018公民論壇-臺北場
機關名稱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委員建議事項
一、吳政哲委員
(一)勞基法應該修法保障少年十六到十八歲應納保。
(二)青年與少年的年齡定義,應該要根據聯合國的指標去做修正。
(三)性教育防治內容應要包含愛滋病防治。
(四)台灣的分離數據收集不夠明確亦不構完備,以至於數據蒐集和預算分配不明確,如此便不能確保資源是否會投入到兒童領域。
(五)整內容中沒有涉及兒童受侵害的暴力,如體罰或是家暴部分的相關機制,可以增加。建議這邊永續會成員裡面應該要增加代表青年和兒童團體,以及代表原住民族群的團體。如果沒有考慮到原住民族群,根本沒有辦法是永續發展目標。
二、黃偉翔委員
(一)整體指標似乎太狹隘,例如4-3-4透過補貼,或是政策工具來達到短期的目標,放在這裡可能不合時宜。假設這個補貼或政策工具之補貼是常態性的經費支持,可是若只是短期的三年的支持,那麼三年之後或是五年之後該怎麼辦?譬如,同一個指標,五專展翅計畫,大一新生現在20萬,青年勞動力這麼多,五專展翅計畫大約上千人而已,不太懂其代表性為何。建議可以用更多具有代表性的指標放入現有政策中。
(二)有許多指標可以再修正,否則可能會使已經有在參與的人覺得指標修正得不夠及時明確。
三、李欣委員
(一)往後相關會議或討論,以及發布在網上供公民檢視的資料應包含各指標的脈絡(例如:為何設定、曾有過的討論以及目標設立原因等)。
(二)目前現況完成率較高(如100%等)的指標,除了維持或提升完成率,應考量訂定更進階的指標。
(三)目標設定不應過於保守。
四、林文攀委員
(一)目標8.8.1,觀光產業年成長率過高。承上,若8.8.1目標達成,比對其就業人口亦又過低。觀光收入應把國內旅遊收入區分。8.9.2電子支付定義應詳述定義(否則無法確立目標數字合宜性);承上,若電子支付目標達成8.9.4亦過低。
活動結論摘要
與談人員建議將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各主政機關參考研議。
青年委員之建議參採情形
列入未來施政參考,另經主政部會研議,部分採納,但不納入目標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