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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部分參採

盤點各部會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各項指標之因應政策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聯合國大會於2015年9月通過基於積極實踐平等與人權所規畫出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設有17項主目標,下設169項子目標,並建置相關落實指標,作為未來 15 年內(2030 年以前),成員國跨國合作的指導原則。
2.這份發展目標同時兼顧了「經濟成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等三大面向,首要達成目標為消除極端貧窮、戰勝不平等和不公正以及遏制氣候變遷。在在展現了這份新方針的規模與企圖心。
3.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對於普世原則與價值,身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理當遵守、積極落實,但迄今尚未看到完整的落實計畫與期程,7月聯合國即將召開永續發展目標高層級會議,期望在該會議開始之前,能看見政府的積極作為。
4.永續發展目標:
(1)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
(2)消除饑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促進永續農業。
(3)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層所有人的福祉。
(4)確保包容性和公平的優質教育,為全民提供終身學習機會。
(5)實現性別平等,賦予所有婦女和女童的權力。
(6)確保為所有人提供並以永續方式管理水和衛生系統。
(7)確保人人獲得負擔得起、可靠和永續的現代能源。
(8)促進持久、包容和永續的經濟增長,促進實現充分和生產性就業及人人享有有尊嚴的工作。
(9)建設有復原力的基礎設施、促進包容與永續的產業化、推動創新。
(10)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11)建設包容、安全、有復原力和永續城市和人類社區。
(12)確保永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13)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14)保護和永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促進永續發展。
(15)保護、恢復和促進永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永續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轉土地退化現象、遏制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16)促進有利於永續發展的和平和包容性社會、為所有人提供訴諸司法的機會、在各級建立有效、問責和包容的制度。
(17)加強實施手段、重振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
5.第1~6目標主要關注人的自身發展,保障基本需求和弱勢群體的權利;第7~12目標主要針對資源利用與發展,如永續的經濟增長、工業化、城市化、消費與生產等內容都是千禧年發展目標所沒有的;第13~15目標主要維護環境永續,涉及氣候變化、海洋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全球性環境挑戰;第16~17目標宣導和平正義、強化執行手段,構建全球永續發展夥伴關係。

【6月13日書面補充說明】
1.距105 年 11 月 3 日永續會第 29 次委員會議已逾半年,是否有更新的工作項目推動進展?而永續會說明所提及之已陸續完成研擬的永續發展目標草案,是否有目前的草案版本可以提供參考?
2.關於今(2017)年7月10-19日將於紐約聯合國總部所辦理之high-level political forum,永續會是否規劃有官方團參與計畫?可否提供與會名單及工作目標和行程?另是否有與將參與之民間團體進行連結?此次會議將聚焦討論的主目標之一為「目標二:消除饑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促進永續農業」,該項目標子目標中,明確提及原住民族,是否有針對該項子目標之促進及達成擬有行動方案或相關政策?若有組成官方團與會之計劃,是否有邀請原住民族代表/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3.根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條,永續會由政府部門、學者專家及社會團體各三分之一組成,目前的政府部門委員,並未包含原住民族委員會,非政府部門委員則僅有一位原住民委員,然而永續會之六項任務以及聯合國永續發展17項主目標,無一不與原住民族有關,其中目標二和四之子目標中,更是直接明確提及原住民族,建議是否可以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入下一任期之政府部門委員?另在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為政府部門委員前,建議是否可根據該設置要點第七條及第八條所示,得視需要邀請相關機關首長或社會人士列席、工作會議得置諮詢委員若干人,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青諮會原住民委員列席會議、或擔任諮詢委員?
4.如前兩點提及永續發展17項主目標,無一不與原住民族有關,其中目標二和四之子目標中,更是直接明確提及原住民族,可否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對於永續發展目標之落實,提出初步的政策或行動方案草案?

具體建議:

1.各部會皆須對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各項指標就與所轄事務、權責相關之部分提出達成、落實之計畫期程。
2.比照聯合國標準,自主辦理檢視落實進度之審查,相關作法可參考兩公約及CEDAW機制。

會議內容

  • 第2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一、本案各部會已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其對應指標,並依據我國發展現況,研訂符合我國永續發展需求之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於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續會)107年12月14日第31次委員會議中決議修正後通過,包括18項核心目標、142項具體目標及336項對應指標。

    二、各部會將依據核定之我國永續發展目標積極推動,並由永續會進行管考,以利達成我國永續發展所定之目標。

    決定

    108年6月10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第2屆第2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6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

    一、本案各部會已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其對應指標,並依據我國發展現況,研訂符合我國永續發展需求之目標草案。

    二、永續會於106年10月26、30及31日分別於臺中、高雄、臺北辦理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公民論壇,並邀請青年諮詢委員與會討論。各部會於會後參考所蒐集之民眾意見,再次修改目標草案。

    三、目標草案後提報106年11月20日召開之永續會第30次委員會議討論,會中院長裁示: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原則通過。另,目標須與未來國家發展目標扣合,相關部會未來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應將目標納入,具體執行。

    四、永續會另於本(107)年4月28、29日及5月5、6日,依據第30次委員會議裁示,分別於臺北、宜蘭、臺中及臺南辦理4場次之「臺灣永續發展目標2018公民論壇」,會議邀請永續會委員、青諮會委員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出席討論,刻正依據所蒐集之民間意見,修正目標草案。永續會未來各項工作會議及委員會議,皆將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列席。

    國家發展委員會:

    本會陳主任委員業於107年5月11日(星期五)與洪簡廷卉、吳馨如、李欣等3位委員會談,以目前行政院就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推動之相關政策,進行意見交流。因已辦理完畢,建議解除列管。

    決定

    國發會部份,解除列管。

  • 第1屆第5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

    一、本案各部會已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及其對應指標,並依據我國發展現況,研訂符合我國永續發展需求之目標草案。

    二、永續會於106年10月26、30及31日分別於臺中、高雄、臺北辦理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公民論壇,並邀請青年諮詢委員與會討論。各部會於會後參考所蒐集之民眾意見,再次修改目標草案。

    三、目標草案後提報106年11月20日召開之永續會第30次委員會議討論,會中院長裁示: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原則通過。另,目標須與未來國家發展目標扣合,相關部會未來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應將目標納入,具體執行。

    決定

    有關洪簡委員廷卉關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如何轉化為各部會施政策略一節,請本院永續發展委員會邀請原民會列席相關會議;並請國發會會後安排洪簡委員與國發會主委會面,俾就目前本院推動各項永續發展目標內容等進行意見交流。

  • 第1屆第4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

    一、本案永續會業於本(106)年8月1日召開第41次工作會議,討論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草案內容。

    二、各部會已依會議決議,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對應指標,修正我國具體目標內容,以達國際接軌之目的。

    三、目標草案後續將上網徵詢民眾意見,並辦理社會對話論壇,擴大民眾參與。

    決定

    有關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如何轉化為各部會施政策略,請本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秘書處(環保署)錄案研議,並轉請張政務委員景森參考。另請永續會秘書處持續追蹤及更新永續會成果。

  • 第1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

    (一)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由院長兼任主任委員,下7個工作分組及2個專案小組,分別由相關部會擔任召集或幕僚機關。依據院長兼任之永續會主任委員於105年11月3日永續會第29次委員會議之裁示,由永續會各工作分組及專案小組依據分工,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研擬我國永續發展目標,包括西元2030年擬達成之核心目標與西元2020年可達成之具體目標。目標草案已研擬完成,將於近期提至永續會執行長張政務委員景森主持之工作會議討論取得共識後,再至院長主持之委員會議確認。

    (二)針對6月13日委員書面補充說明意見回覆:

    1、目前各分組所擬目標草案尚屬初稿,尚未經永續會委員會議確認,目前無法公開。

    2、High-Level Political Forum係聯合國於其紐約總部辦理之高階論壇。我國因非聯合國會員國,礙於國際政治現況,無法參加聯合國總部辦理之會議,故永續會未派員參加。另原住民族代表/學者專家參與目標2相關目標研訂一事,該項目標之研訂事前有洽詢永續會原住民委員之參與意願;另原住民族委員會亦為該項目標研訂參與單位之一。

    3、永續會委員組成皆由行政院院長兼永續會主任委員遴聘,有關貴委員會建議本會政府部門委員增加原住民族委員會一事及本會工作會議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貴會原住民委員列席一事,將俟接獲貴會第3次會議紀錄後,再簽請永續會長官納入考量。

    4、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我國永續發展核心目標及具體目標研訂機關之一,並為多項具體目標之主協辦機關,藉以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決定

    有關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如何轉化為各部會施政策略,請本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秘書處(環保署)錄案研議,並轉請張政務委員景森參考。另請永續會秘書處持續追蹤及更新永續會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