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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數位發展部:
1.現行管理方式:欲加入數位憑證皮夾之發行端或驗證端均需填寫申請單,並經由數位發展部審核後,提供安裝包,並請申請單位使用工商憑證/XCA/GCA進行DID註冊。
2.本部前已完成法規調適評估,依據現行應用場景,其法律保障與行為規範主要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且因數位憑證皮夾採「分散式驗證」技術,系統端不儲存使用者資料,由各參與方依其蒐集、處理之資料各自承擔法定責任。未來亦將視應用場景及使用規模滾動檢討,視實際需要訂定相關法規,以確保各方權利義務對等且清晰。另就委員提出對皮夾各項特性之具體建議說明如下:
(1)個資最小化:數位憑證皮夾已導入選擇性揭露(Selective Disclosure)技術。使用者出示憑證時,可依據情境所需僅提供憑證上之必要資訊,無須揭露該憑證所有資訊。
(2)網路實名制:訪問網站與使用各項網路服務時,服務提供方所需要之各項資訊均需經使用者同意後方可取得。
(3)數位足跡:數位憑證皮夾採用分散式身分識別(DID)與可驗證憑證(VC)技術,驗證過程不經過中央資料庫,可避免電信業者或政府機關追蹤用戶的使用軌跡與生活習慣。
(4)單一供應商:政府推動開放原始碼架構與標準化介面,不與特定跨國科技巨頭或單一軟體商綁定,確保系統互通性,降低單點失效與市場壟斷風險。
(5)不使用數位之選擇:數位憑證皮夾採取「數位與實體並行」原則,數位憑證皮夾為自願申請而非強制,保障不使用數位工具的民眾仍可憑實體證件享有完全相等的公共服務權利。
3.建立溝通管道:本部已於113-114年持續參與W3C相關工作小組,另已於國內就數位憑證皮夾相關之各項議題辦理10場諮詢會議、4場焦點團體工作坊、2場公民研討會、2場多方關係人與專家研討會、1場國際交流活動及2場數位憑證皮夾記者會。未來將持續與國際接軌,除持續參與W3C相關工作小組並追蹤工作組更新進度,並持續辦理諮詢會議、工作坊等活動,邀集利害關係人及民眾參與,確保各界溝通管道並促進發展。
4.本部將持續擴大數位憑證皮夾應用範圍:
(1)勞動部技術士證:本部先前已與技檢中心展開合作討論,並已完成測試環境之開發,待勞發署正式發布上線時間,本部可協助上線準備之技術相關事項。
(2)衛福部醫事人員證書:本部已於114年2月21日與醫事司進行需求訪談,並針對使用醫師證書加入醫師公會進行流程設計,如衛福部有意願導入,後續本部可配合提供技術諮詢。
(3)金管會金融證照及經濟部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如金管會及經濟部有意願導入,後續本部可配合提供技術諮詢。
勞動部:
1.勞動部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產業能力鑑定(證照)需求,目前辦理139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近3年每年核發技術士證約22萬張。因應政府推動數位化政策,業於113年開發技術士證數位證明,並可透過驗證碼進行辦認。
2.數位發展部前於113年10月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就技術士證納入數位皮夾進行研商,案經勞發署就法制作業、系統介接及實務推動等相關面向進行研議後,於114年9月11日與數位發展部研商獲致結論,暫緩將技術士證納入數位皮夾,原因如下:
(1)目前數位皮夾尚未定有明確法律規範管理機制,恐有資安風險疑慮。
(2)數位皮夾驗證系統須就使用端需求進行開發,驗證端之運用對象受限,惟技能檢定涉法定從業資格者計83職類,驗證單位包含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單位或公(工)協會等,目前尚無法全面就上開單位進行驗證系統開發,整體效益受限。
衛生福利部:
本部現行核發20類醫事人員證書,每年核發數量約1.6至2萬張,迄今皆以紙本證書形式核發。考量醫事人員證書涉及醫事人員資格認定,相關資料正確性及資安要求較高,未來將配合整體數位治理政策,規劃推動電子證書系統建置,並就身分驗證機制、資料安全、隱私保護及跨機關介接等面向審慎研議。俟電子證書制度建置完成後,得配合數位發展部推動之數位憑證皮夾政策,評估納入應用之可行性,以提升證書查驗效率及跨機關資料運用效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會所轄相關單位如:金研院、證基會,已陸續導入符合國際規格之電子簽章數位證書機制,另保發中心開辦保險專業課程之受訓證明已採電子化方式發送,並規劃參酌金研院及證基會作法,核發資格測驗合格證明電子簽章證書,預計於今(115)年底前完成。電子簽章數位證書持有人可隨身攜帶於載具中(如手機),並可終身重複下載有效使用,且無需費用,以因應數位化潮流。又考量金融專業證照現行係由不同機構分別發放,倘納入數位憑證皮夾體系,恐需額外配合特定系統或操作流程,增加使用門檻及不便。
經濟部:
1.經濟部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書係依《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辦理,現行證書核發作業採批次請證方式,經執行單位彙整後提交本部呈核用印,並於審驗無誤後套印紙本證書寄發予獲證者,全程均有明確權責分工與管控機制,以確保證書之正式性、防偽性與法律效力,目前仍以紙本證書為主要核發方式。
2.針對數位證書之推動,考量iPAS證書涉及部長中、英文簽名章及經濟部印信使用,並牽涉如數位簽章、身分驗證及資料安全等技術面向,且相關印信管理屬跨機關法制作業範疇,數位證書之推動尚涉及整體制度設計、法規調適及跨部會介接等議題,宜由數位發展部整體統籌整合相關制度與推動機制。經濟部將配合相關政策方向,於既有制度基礎下審慎評估推動方式。
3.考量數位化發展趨勢,iPAS證書刻正規劃PDF數位版本,採加密機制以確保文件內容之完整性與安全性,並與紙本證書併行發放,以利獲證者保存與使用。後續將透過試行機制蒐集獲證者及企業端之實際使用情形與回饋意見,作為評估未來全面數位化推動可行性之參考。
決定
本案由數位發展部主辦,勞動部、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協辦,不納入第3次會議討論,並於成果回顧交流會列管進度。請數位發展部持續視應用場景及使用規模滾動檢討相關法規,並請協助有意願導入數位憑證皮夾之政府機關進行技術介接;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經濟部在符合資安考量及法規調適的情況下,評估將業管證書或證照導入數位憑證皮夾,持續擴大應用場景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