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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第3次會議預備會
辦理情形
教育部:
1.有關所提學校午餐成本結構與制度:
(1)現行制度: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學校午餐費用由地方政府納入代收代辦費用機制管理,並應專款專用於食材、人事、設備、能源及環境維護等項目,已具備完整成本支應架構。
(2)價格調整與風險因應機制:另依「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定,於履約期間如遇物價波動,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食物類)調整契約價金,已建立基本之成本調整彈性機制。
2.有關所提中央層級校園供餐管理:
(1)中央統籌與跨部會協作機制:本部已於112年9月26日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工作諮詢會設置要點」,邀集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就供餐品質、飲食教育及跨部會合作事項提供政策建議,強化中央橫向聯繫及督導功能。
(2)中央-地方-學校三級輔導體系:已建構「中央-地方-學校」三級輔導網絡,全國各縣市均成立學校午餐輔導團,透過分區輔導、專業增能及教學模組推廣,深化營養師與教師協作,並結合在地食材與食農教育,提升供餐品質與教育整合效益。
3.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管理與咖啡因風險因應
(1)現行規範:本部已訂定「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明確規範國中以下學校校園販售之飲品限於百分之百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發酵乳、包裝飲用水及包裝礦泉水等七類液態食品;高中階段則必須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優良食品(TQF)驗證標章或校園食品標章。
(2)咖啡因攝取健康指引:依據衛福部建議,成人每天咖啡因攝取量應不超過300毫克、12至18歲的青少年每天咖啡因攝取量應在100毫克以內,並規範咖啡飲料,應以最高值或紅黃綠標示區分總咖啡因含量。市售能量運動飲料內容物多為營養添加劑、咖啡因及大量精緻糖,惟成長期之青少年需充足睡眠維持身心健康良好生活狀態,倘不當攝取咖啡因恐造成失眠。
(3)教育推動措施:為使學生健康生長及培養正確生活習慣。本部將持續透過健康飲食教育,協助學生學習辨識食品標示、了解熱量計算方式、選擇均衡飲食等正確飲食觀念,提升面對能量飲料及高咖啡因飲品的判斷能力。另本部國教署亦持續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以「學校本位.身心健康」及「賦能倡議.五正四樂」為推動架構,涵蓋正向情緒、參與、關係、意義、成就,以及樂動、樂活、樂食、樂眠等面向。其中「樂眠」特別強調充足睡眠與規律作息之重要性,提醒學生避免以能量飲料或其他提神飲料維持精神。另也透過班親會、親職講座等方式,請家長關心學生正常作息、充睡眠,以維護學生健康。
衛生福利部:
1.有關委員建議本部整合營養教育與風險溝通策略,研議未成年人咖啡因攝取建議量與行為引導政策,本部國民健康署訂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係針對維持人體健康所必需之「營養素」為主,惟咖啡因非屬必需營養素,故非《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中營養基準訂定之範疇。另,教育部已訂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相關規範,作為學校午餐供餐、校園飲品及點心之規範。
2.針對含咖啡因成分且具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已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等規範,明定產品應標示咖啡因含量,相關管理機制已臻完備。另有關「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訂定及修正,係教育部基於校園飲食管理及學生健康政策權責所訂,相關修正建議由教育部依實務需求評估辦理。
農業部:
1.本部學校午餐政策之推動,係鼓勵優先採用國產可溯源之農產品,以提升食材品質與來源可溯性,確保學童飲食安全與營養。
2.查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安全周報(1007期)」,建議成人每天咖啡因攝取量應不超過300毫克、12至18歲的青少年則應在100毫克以內,孕婦及12歲以下孩童需避免攝取咖啡因。依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含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都須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以最高值或以紅、黃、綠符號標示,紅色代表每杯總咖啡因含量201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總咖啡因含量101-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總咖啡因含量100毫克以下。以健康成人為例,紅色飲品每日上限為一杯、黃色不超過兩杯、綠色上限為三杯。
3.依據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研究,國產飲料作物常見品項有茶及咖啡,其沖泡後一杯國產茶每百毫升約有42毫克咖啡因,一杯國產咖啡每百毫升約有87毫克咖啡因。
4.考量目前市售罐裝、現煮之茶及咖啡飲品多以進口原料為主,少有供應國產茶及咖啡飲品,仍建請依衛生福利部相關建議攝取量及飲品咖啡因含量標示規定,評估修正「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公告。
決定
本案由教育部主辦,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協辦,不納入第3次會議討論,並於成果回顧交流會列管進度。請教育部參酌委員意見,評估「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是否將咖啡因含量建議攝取量及標示規定等納入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飲品規範。請衛生福利部評估參考歐盟、加拿大、英國、韓國等國之做法,於高咖啡因飲品包裝上加列「不建議兒童及青少年飲用」相關警語之可行性。也請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持續關注校園供餐品質管理與高咖啡因飲品風險制度議題,共同強化學生正確認知與自主管理能力,提升學生健康飲食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