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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完全參採

推動台灣大專院校不同性別取向使用者如廁需求與如廁權利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教育部、內政部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國際上關於廁所使用者的人權發展歷史,女性爭取平等使用廁所的權利直到1905年英國才有第一間女性公共廁所。接著是少數族裔的努力,在美國種族隔離的年代,黑人與白人不可以使用同一台飲水機喝水,也不能使用同一個小便斗如廁;直到1970年代,公共廁所能否依種族分隔仍然在法院進行攻防戰。然後是身障者運動,結果促成修法,讓提供無障礙廁所為法規所保障。最後則是跨性別者要求有自在使用公共廁所的權利(彭渰雯、林書伃、畢恆達,2013)。
2.我國推動廁所權利運動相對國際較晚,且一開始推動廁所權利運動是自1990年大學校園開始,由台大城鄉所「女性與空間」讀書小組開始關注存在於空間中的性別關係,自此女廁與男廁之間存在的差異受到各界廣泛討論。1996年在台大校務會議上提出希望改變校內廁所的數量與設置,並發起「五四新女廁運動」,向社會以及媒體說明其理念,捲動台灣各界開始關注女性使用廁所的權利。同年十月便公佈了修正過後的《建築技術規則》
3.從女廁運動到跨性別如廁問題,國際間自1990年代起,逐漸出現取消性別分廁、設立「無性別廁所」(unisex restrooms)的呼聲。台灣10所大專院校的同志社團亦於2009年5月發出聯合聲明,呼籲大學校園內設置無性別廁所,以滿足各種性別族群使用,讓廁所空間成為更友善的前瞻性設計及推動校園人權的首善之地。
4.各級教育相關單位為回應多元性別平等的趨勢,世新大學首次於2011年將兩間既有男廁改建為無分性別的「性別友善」廁所,各大校園也陸續跟進。但具體實施下來(台師大、景文科技大學等),校方只是將身障廁所當成性別友善廁所、新增無障礙空間小便斗(原本只有馬桶)、把身障廁所換上性別友善廁所的標誌。但其具體作為並未改變校園對「性別多元、廁所空間規劃以及廁所符號等」更具友善與創意規劃,反而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如廁的刻板化印象與性別歧視,導致使用者更為孤立。
5.最後,本案為了推動與落實「性別平等以及打造無性別偏見的廁所」,期待透過提案打破現有的校園廁所性別區隔。「葉永鋕事件」讓我們共同反省校園如廁的創傷記憶,也時時刻刻謹惕彼此應接納不同跨性別者、變性慾者以及異性照護者的如廁權利。

具體建議:

1.建請教育部盤點全台大專院校目前推動性別友善廁所的發展情況,例如實際使用狀況、問題與限制等,其盤點與調查成果應設置平台供其他學校了解。此外,針對更為弱勢的使用者(跨性別者以及其他性別認同者)如何參與校園廁所規劃的討論機制與規劃平台?
2.去除全台大專院校廁所男女二分制度,思考設計無性別偏見的廁所標誌。具體案例:為推動校園性別平等觀念,台北市教育局已有22校國中小及高中提出性別友善廁所設置計畫,即是男女都可使用的中性廁所。教育部未來如整合校園推動無性別偏見的廁所與內涵?
3.行政院性平處為我國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因應時代及國際潮流趨勢,以及因應青年學生未來走向社會與國際性別人權接軌。建議國家公部門帶頭推動「無性別偏見廁所」的政策規劃。

會議內容

  • 第1屆第6次會議

    辦理情形

    決定

    107年8月8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1屆第6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5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依據調查結果,各大專校院總計157校,其中81校(51.6%)設有性別友善廁所,而81校中有77校未規定具特定條件之人員才可使用所設性別友善廁所、77校自評所設性別友善廁所使任何性別之使用者感到友善、16校自評校內友善廁所使用率高、54校自評使用率普通。

    二、部分學校反映遭遇之問題,包括:校內空間、興建或改建經費預算有限,故性別友善廁所之設置受到限制;另亦有校外使用者對於學校設置性別友善廁所有不同意見,屢屢投訴或破壞性別友善廁所標示等。

    三、至於尚未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之學校,部分亦表示將規劃評估是否設置。

    內政部:

    本部業以106年1月20日建研綜字第1060001056號函,檢送「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成果報告予教育部,並獲教育部106年2月2日臺教學字(三)字第1060013065號函復,已納入政策推動在案,提請解除列管。

    決定

    內政部部分,解除列管。

  • 第1屆第4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本部已於106年8月份行文調查各大專校院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事宜,並於函請各大專校院依各校需求推動\設置性別友善廁所。刻正彙整各校所提供之資料。

    內政部:

    本部業以106年1月20日建研綜字第1060001056號函,檢送「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成果報告予教育部,並獲教育部106年2月2日臺教學字(三)字第1060013065號函復,已納入政策推動在案。

    決定

    持續追蹤列管。

  • 第1屆第3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為盤點全臺大專校院目前推動性別友善廁所的發展情況,教育部將予以調查,調查項目包括實際使用狀況、問題與限制等,前開盤點與調查成果將提供各大專校院知悉參考。至「針對更為弱勢的使用者,如何參與校園廁所規劃的討論機制」一節,亦於上開公文中,併請各校未來於規劃校園廁所修建時,本權責邀請相關使用者參與相關會議討論或規劃。

    (二)有關「思考設計無性別偏見的廁所標誌」,為發展各校特色、激發各校創意、培養師生美感、型塑藝術空間,教育部將行文各大專校院思考設計無性別偏見的廁所標誌,以符合學校本位及使用者需求。另有關「整合校園推動無性別偏見的廁所與內涵」一節,亦將研擬納入教育部相關補助計畫,以鼓勵大專校院衡酌各校需求後,本校園自主原則推動設置。

    (三)另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已揭示公共空間規劃與設計應考量女性、高齡、兒童、行動不便及多元性別等族群之需求及其使用之便利、友善與安全性。

    (四)為落實前開綱領之意旨,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持續引導相關部會檢討改善,如104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依該處建議,提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對公共場所之性別友善廁所規劃建議」,並於105年12月完成「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之研究」。

    (五)未來行政院將持續關切性別友善廁所之規劃及建置,以滿足行動不便者之陪同照顧者與跨性別者之如廁需求。

    決定

    一、請教育部調查及鼓勵大專校院設置性別友善廁所事宜。
    二、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訂性別友善廁所設計手冊,或提供性別友善廁所之基本規格、標誌等資訊,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