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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參採

有鑒於各縣市政府為能廣納青年聲音,並促進青年參政、議政,陸續成立青年諮詢委員會,個別發展至今,雖有效果亦發現諸多共同的障礙與困境,希藉此提案啟動青年參與的政策/機制之原則性討論,在尊重地方自治原則下,又能建立全國共同努力的方向。同時透過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政措施,確保青年於相關行政的表意權能被落實,內涵包括確保青年知道自己發聲的權利,並可以得到支持以有效發聲


提案委員

主責部會:

教育部


提案內容

提案說明:
1.釐清行政院、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及地方青年諮詢委員會之間的從屬關係及盤點,及能夠給予的支持系統。
2.許多縣市青年諮詢委員皆表示,因無專責單位或專法保障,導致青年參與其政策機制並無適法性,或常淪為燙手山芋或互踢皮球,也無全國一致的標準。
3.發現多數的青年諮詢委員署社會的菁英階層,且偏重於部分領域,務請支持及確保那些聲音容易被忽略的青年們直接參與的機會,否則那就僅只是你們口中的優秀....
4.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建議,請充分考慮青年意見,讓青年透過不同形式提供資訊,是政策參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一些邊緣化和弱勢狀況的青年,像是女性、年紀輕、貧困、無依、曾於機構安置、身心障礙、觸法、原住民、少數族群等。尤其是國家努力投注大量資源的政策,更應諮詢相關青年的經驗,如:新世代反毒策略、失業青年等。

具體建議:
1.查明和消除青年參與政策機制所面臨的障礙。
2.釐清青年參與政策機制的原則、權限與限制,務請支持及確保那些聲音容易被忽略的青年們直接參與的機會。
3.透過採取有效的立法及行政措施,確保相關機制能落實青年表意權利,並可以得到支持以有效發聲。且以制定「青年發展法」及設立「青年事務專責單位」為努力目標。

會議內容

  • 第2屆第2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經調查,至108年5月計11個地方政府設置青年諮詢組織、4個地方政府設有青年事務專責單位。

    二、自105年起每年定期舉辦中央與地方青年諮詢組織聯繫交流會議,邀請全國負責青年相關業務之機關,以及全國青年諮詢組織共同參與。108年預訂於11月16至17日辦理,就青年關心議題進行討論,並持續向地方政府宣導,鼓勵成立青年專責單位、青年諮詢組織。

    三、各地方是否成立青年專責單位或青年諮詢組織,係屬地方政府權責,為增加各地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管道,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自第二屆起每2個月舉辦1次地方巡迴座談(迄今已舉辦3次),就青年關注議題,與在地青年代表交流,並邀請地方青年諮詢委員共同參與,期待透過中央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與相關部會參與,瞭解青年意見,並有機會形成提案,協助解決問題。

    決定

    108年6月10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第2屆第2次會議解除列管。

  • 第1屆第6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本部自105年起定期舉辦中央與地方青年諮詢組織聯繫交流會議,俾整合全國青年可運用資源,計有17個地方政府,以及2位中央及8位地方所屬青年諮詢組織青年代表出席;106年12月9日舉辦聯繫交流會,除持續邀請22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責青年相關業務之主管出席外,更擴大邀請中央與地方青年諮詢組織委員出席,就未來中央與地方政府可合作事項進行研商,亦希藉由聯繫交流會之辦理,讓有意成立專責單位之地方政府就可能遭遇之問題,作進一步的諮詢及經驗傳承。

    二、107年訂於12月1日至2日辦理1場2天1夜全國青年諮詢組織及青年專責單位聯繫交流會,除加強與地方政府青年諮詢組織與青年專責單位聯繫與交流,並藉此向地方政府宣導成立青年專責單位或青年諮詢組織。交流會辦理形式將於會前邀集中央及地方青諮小組委員一同討論會議進行方式。

    三、另有關107年交流會辦理形式(含預定討論事項及議程)已於7月17日召開之「107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諮詢小組第2次大會」,邀請青年署青諮委員、行政院青諮委員(2位代表)及地方青諮委員(3位代表)共同討論,會中有委員建議交流會可進行專題演講,亦有建議交流會可以世界咖啡館模式進行,相關建議將由業務單位納入研議。

    決定

    持續追蹤辦理。

  • 第1屆第5次會議

    辦理情形

    綜合研處意見:

    教育部:

    (一)近年各縣市政府亦陸續成立青年諮詢組織,提供青年參與政府政策制定,並提出政策建言的機會與管道,根據青年署調查,截至106年已有3個地方政府設置青年事務專責單位、12個地方政府成立青年諮詢組織。

    (二)教育部於推動青年諮詢組織發展方面:

    1、 除於中央層級成立「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年諮詢小組」外,並辦理「中央及地方青年諮詢組織交流聯繫會議」,以加強中央及地方政府青年事務交流。另目前已規劃於107年10月至11月間,辦理1場2天1夜全國青年諮詢組織及青年專責單位聯繫交流會,加強與地方政府青年諮詢組織與青年專責單位聯繫與交流,並藉此整合青年資源。交流會辦理形式將於會前邀集中央及地方青諮小組委員一同討論會議進行方式。

    2、 有關各地方政府青年專責單位或青年諮詢組織之成立係屬地方自治事項,僅能以鼓勵方式鼓勵地方政府成立,除藉由青年署對青諮業務推動的成效,進而鼓勵各縣市政府仿效,另青年署後續將盤點地方政府青年諮詢組織運作形式,並提供青年諮詢組織成立或青年邀請等相關注意事項予地方政府,確保青年政策參與的機會。

    3、 另目前亦已規劃建置全國青年諮詢組織及青年專責單位專屬網頁,俟建置完成將與地方政府青年諮詢組織及青年專責單位互相連結。

    4、 除上述機制,本年已另規劃辦理「青年小聚」活動,將不同領域、背景的青年聚集在一起,期透過交流討論及創新思維,讓青年在參與過程中,認識志同道合且未來可以一同行動的夥伴,進而為社會產生正向的行動力量,申辦方式將於計畫核定後另行公告。

    (三)有關研擬制定「青年發展法」: 有關我國制定青年發展法之可行性研究,業已完成該研究之期末報告(https://goo.gl/edUXJv), 後續將召開會議聽取有意願之青諮會委員及相關部會意見,研議有關「建立中央層級政策協調機制之青年事務專責單位」、「由足夠位階政策協調機制盤點青年政策成果及績效,並進行人權影響評估」、「設立全國性青年研究發展機構」、「制定青年發展法」等案後續處理方向。

    決定

    有關各地方政府是否成立青年專責單位或青年諮詢組織部分,係屬地方權責,請教育部考量於未來與各地方政府合作舉辦青年相關活動時,適時向地方政府宣導,以鼓勵地方政府成立之。